交通标志牌施工四项规定
2020-07-21 18:1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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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标志的施工和验收,应当按照后期准备、现场指导、基础埋置、安装、调整和工程验收的先后顺序进行。
一、 编制后期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施工单位应熟悉工程图纸,参加施工单位组的设计和技术交底。
2.根据交通标志牌施工设计图,邀请工程进度差的人员参加,制定工程大纲。
3.了解施工现场地上、地下管线情况。
4.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,推荐携带差的施工队伍、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。
二、现场定位阶段的工作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满足本规范对各种标志设置条件和位置的要求。
2.交通标志的定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。
三、基础埋置阶段的工作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:
1.标志柱基础应按施工图中规定的尺寸埋设,小基础和孔壁无模板稳定,混凝土浇筑后应修改地基,夯实地基;
2.在埋设地基后,应使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对其进行校准;现浇混凝土应进行振动压实,并拧紧与同一柱相连的螺栓或螺母;人行道基础顶部的主峰应与人行道的主峰相同,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,地面应平整;
3.基础法兰边线应平行于侧石线(或车道边线),标志安装后的横向净距应满足要求。
四、安装调试阶段的工作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在基础保持在设计强度之后,可以安装标志柱;
2.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,拧紧螺栓后应改变不良方向和垂直度;
3.双柱路侧标志的两根立柱应平行、垂直,顶部应高于同一高度
4.吊梁应采用悬臂和龙门标志,以确保预拱度符合设计文件的建议;
5.里程牌和100m桩应根据具体里程准确导向设置,混凝土部位的施工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;
6.标志牌安装好后,应扩大调整板面平整度变化和安装角度。